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規范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
動態監督檢查的通知
甘建設〔2021〕73號
各市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蘭州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管理局:
根據《甘肅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決定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全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動態監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總體要求
(一)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動態檢查,是指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相關專業管理部門對企業及其注冊執業人員、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資質、資格以及從業行為進行動態檢查的活動。
(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全省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動態檢查工作的監督管理。
市(州)、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的動態檢查工作,負責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報送動態檢查情況。
二、檢查范圍及比例
(一)檢查企業范圍為甘肅省行政區域內注冊成立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機構)以及在甘肅省行政區域內開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省外企業(機構),包括以下幾種類別:
1.在甘肅省行政區域內注冊成立并取得資質許可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
2.在甘肅省行政區域內工商登記成立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分支機構(分公司);
3.在甘肅省行政區域內開展勘察設計活動的省外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
4.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
(二)省、市(州)、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每年度按所轄行政區域內勘察設計企業總數不少于5%的比例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檢查,有條件的應聯合相關部門進行監督檢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對其實施重點檢查:
1.發生較大及以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且應當依法承擔責任的;
2.發生違反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等違法行為或者本年度受到行政處罰的;
3.全國勘察設計行業資質管理系統中企業現有注冊執業人員、非注冊執業人員中的主要專業技術人員嚴重不符合標準規定要求的;
4.未按規定報送勘察設計企業年報或近一年未承攬勘察設計項目的;
5.近一年內甘肅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施工圖審查管理系統中多次修改圖紙答復審查意見超過規定期限的;
6.司法機關、監察機關要求對該企業違法行為查處的;
7.檢查部門認為需要啟動檢查的其他情形。
三、檢查內容
(一)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機構)動態檢查包括企業及其注冊執業人員、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資質、資格以及從業行為檢查。
(二)資質檢查,是指檢查企業是否存在不符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規定的企業資質標準的情形。資格檢查,是指檢查企業注冊執業人員、其他專業技術人員是否存在不符合勘察設計從業人員資格要求的情形。
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企業(機構)資質、資格進行檢查時,應當檢查以下情形:
1.證照情況:企業或分支機構營業執照、資質證書上載明的信息與實際是否一致,省外進甘勘察設計企業資質等級、負責人等是否與進甘登記信息一致??辈煸O計企業分支機構還應當檢查其總公司授權經營情況,是否按法律規定領取營業執照,其實際辦公場所、機構負責人、實際勘察設計業務范圍等是否與經營授權、工商營業執照等信息相符合。
2.技術負責人情況:企業技術負責人的資歷、職稱以及負責的項目規模等是否符合資質標準要求,登記信息是否與實際一致。
3.注冊執業人員及其他專業技術人員(非注冊執業人員)情況:企業注冊執業人員及其他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資歷)及數量是否符合資質標準規定的配置要求;是否完成規定繼續教育學時;項目負責人及專業技術人員是否與注冊信息一致;專業技術人員聘用關系是否符合《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法規規定。對不具有獨立資質的勘察設計企業分支機構,要重點檢查專業技術人員是否為具有資質的總公司在職員工。
4.技術裝備情況:資質標準中對技術裝備有要求的,應當核對技術裝備的明細帳及購置發票(或租賃合同)與實際狀況是否一致。
(三)從業行為檢查,是指對企業在承攬業務或招投標活動以及勘察設計過程中是否存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性行為的檢查,包括合同訂立及履約、質量安全管理、注冊執業人員及專業技術人員(非注冊執業人員)是否存在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性行為的檢查。
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企業從業行為檢查,應當檢查以下情形:
1.誠信經營情況:檢查企業是否存在弄虛作假、偽造業績、虛假投標、圍標、串標以及注冊執業人員與專業技術人員不到崗履職等違法情形。是否存在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承接項目、以其他單位名義承接項目、將承包的項目轉包或違法分包等行為;是否存在出賣資質圖章、代審代簽等不良行為。
2.勘察設計項目履約與質量保證情況:檢查項目人員履職情況,包括: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各專業負責人及設計人員是否與合同約定、任命文件、施工圖審查系統上報人員一致(隨機抽取項目負責人、專業負責人現場講圖);是否存在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相關技術標準的情形;是否存在現場勘察弄虛作假和未根據勘察成果文件進行工程設計等違法違規情形;檢查有無嚴重質量問題或因勘察設計原因造成重大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等問題發生,查看完成項目的施工圖審查情況;檢查項目負責人、專業負責人是否參加技術交底、圖紙會審、各階段驗收等。
3.注冊人員情況:檢查是否存在偽造、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執業資格證書、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行為,是否存在不履行執業責任(包括現場執業履職)、超出專業規定范圍或者聘用單位業務范圍執業、以個人名義承接勘察設計業務的行為。核查中標企業現場執業人員是否與投標文件承諾一致。
在檢查企業時,對企業的注冊與非注冊執業人員從業情況一并進行檢查。
4.施工圖審查工作情況:是否超范圍超資格從事施工圖審查;是否按規定的程序、時效及內容等進行審查;是否按規定如實上報審查發現的問題。
5.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司法裁定等情況:檢查企業是否存在拒絕執行已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理決定、法院判決、仲裁機關裁決或經公證的調解書等行為。
6.被投訴、舉報的,除檢查上述內容外,還應當對投訴舉報內容進行核查。
四、檢查程序及處理
(一)檢查部門對企業進行檢查時,應當在檢查前5個工作日向被檢查企業送達《甘肅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監督檢查通知書》(以下簡稱通知書),告知檢查程序和檢查內容。
(二)進行檢查時,檢查部門應當委派2名以上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在規定時間到達指定地點。檢查部門可聘請行業專家提供技術服務。
檢查人員與被檢查企業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三)檢查人員應如實填寫《甘肅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監督檢查表》(以下簡稱檢查表)。檢查結束后,檢查人員、被檢查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檢查表上簽字確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在檢查表上簽字并予以說明。
檢查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判定標準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檢查結果判定標準》。
(四)監督檢查企業資質條件不符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資質標準要求規定的,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住建部令第160號)責令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限期改正期間,暫停受理資質升級、增項申請,暫停企業承攬相應資質范圍內的工程。
整改期滿時,企業提交包括資質條件符合標準的整改報告并提出復查申請,由原檢查部門進行復查。對整改后資質條件仍不符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規定資質標準要求的企業,依照《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報資質許可機關撤回或降低企業資質,并予以公告。
(五)對存在違法行為的企業及其從業人員,根據違法情形,依法進行行政處罰,記入不良行為記錄。
有關企業及從業人員違法事實及處罰結果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匯總后按規定上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涉及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吊銷執業資格的行政處罰,應當向資質資格許可機關提出處罰建議。
(六)對監督檢查結果有異議的受檢企業,可以依法申訴、澄清有關事實,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應予以復核。對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根據監督檢查結果作出行政處罰處理決定的企業,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五、工作要求
(一)檢查部門應當建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監督檢查工作監督機制,加強監督檢查,防范廉政風險。
(二)檢查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違反規定的,依法依紀給予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在檢查時隨意降低或提高檢查要求或者與被檢查企業串通的;
2.向被檢查企業索要或者收受錢物的;
3.明示或者暗示被檢查企業購買指定商品或接受有償服務的;
4.存在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違紀禁止性行為的。
附件:1.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檢查結果判定標準
2.施工圖審查機構檢查結果判定標準
3.甘肅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監督檢查通知書
4.甘肅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監督檢查表
5.甘肅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監督檢查結論表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3月11日